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圖書館閱覽規則

一、本校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培養本校讀書風氣,鼓勵師生閱覽,以發揮學校圖書館的教育功能,特訂定本規則。

二、開放時間:週1至週5,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6時。

進入本館前,請先將鞋底清除乾淨,以維館內整潔。

四、進入本館前,除筆記簿、筆、文具等外,非經本館許可不得攜帶書籍及其他物品入內,背包、書包及手提袋等物品放置於館外置物櫃內,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,以免遺失。

五、本館各閱覽室及書庫均採開架式閱覽,由閱覽人自行取閱,閱覽後,應即放回原處。如須複印,限在館內複印,複印後應即放回原處。

六、各樓層之門窗、露台、安全門,除緊急事故外請勿擅自開啟,並勿任意逗留於館內旋轉梯下。

七、閱覽者對雜誌、報紙應妥加愛護,如有剪裁、污損、撕毀等情事,應負賠償之責。

八、館內嚴禁預佔座位,但若須暫時離開,以20分鐘為限,超過時間,視同預佔座位;預佔座位者,不得在其他後來同學坐定時提出異議。

九、個人物品應自行保管,離館時須將一切物品攜出,否則如有遺失,自行負責,本館不負任何保管責任。

十、館內應保持肅靜清潔,勿喧譁嬉鬧,入館前請將行動電話等通訊設備關機,亦不得進食(吃零食、用餐、喝飲料)、睡眠、高聲談笑、玩排。

十一、閱覽室內桌椅及其他設備,應盡力愛護,離座時靠好座椅於桌下,並禁止將桌椅攜出室外或改變位置。

十二、閉館時間到應即行離館,不得任意滯留。

十三、本規則經本校圖書館委員會通過,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